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张懿发布时间:2023-10-25浏览次数:210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以少数民族古文字书写的古籍文献。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所有申报材料由科研处统一报送。

(三)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五)申报项目成果的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六)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七)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设定为202311月2

(二)材料要求

1.申请人填写课题申请表,连同申报成果一起报送科研处。纸质课题申请表一式2、申报成果一式1份,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2.申请表(word格式及PDF格式)、申报成果(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3.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三)其他相关申报内容要求等参照《通知》(附件2)要求执行。

 

联系人:吴老师 老师

联系电话:020-22245525

邮箱:kyc01@gwng.edu.cn


附件:(详见OA系统)

1.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请表

2.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

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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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