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类别
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见附件1),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研究重点,鼓励多学科协同开展研究,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课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经费50万元;重点项目拟立项100项,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经费由山东省财政和中国孔子基金会资助,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进行统筹管理。
二、研究周期、中期检查及结项要求
(一)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4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
(二)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和译著等。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学术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三)对重大项目,在立项第3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重点项目不进行中期检查。中检时应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成果应含至少1篇课题负责人发表的与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
(四)申请鉴定结项前,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重大项目不少于4篇,重点项目不少于2篇。最终结项成果为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的著作,重大项目原则上30万字以上,重点项目原则上20万字以上。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课题基金项目”字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6.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四、申报程序
(一)本次课题申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进行。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主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平台”(http://keti.chinakongzi.org)(以下简称“申报平台”)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
(二)自2023年6月15日起,申报平台开放账号注册,课题申请人在机构账号下注册个人账号,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及附件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80M)。本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报送2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请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三)本次课题申报于2023年6月25日开始,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人应同时填写《申请书》A表、B表,特别是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四)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五)其它相关申报内容等请参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吴老师 许老师
联系电话:020-22245525
邮箱:kyc01@gwng.edu.cn
附件:(详见OA系统)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A表)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B表)
5.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