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相关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限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申报类别及限额如下:
序号 | 申报类别 | 项目类别 | 我校限额 | |
1 | 科研平台 | 高校重点实验室 | 共限报1项 | |
2 | 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 |||
3 |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 |||
4 | 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 |||
5 | 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 限报1项 | ||
6 | 科研项目 | 创新团队项目 | 限报2项 | |
7 | 重点领域专项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共限报12项 | |
8 | 生物医药与健康 | |||
9 | 数字经济 | |||
10 | 科技服务乡村振兴 | |||
11 | 特色创新项目 | 共限报8项 | ||
12 |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 |||
13 | 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高等教育专项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 共限报9项 |
14 | 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研究 | |||
15 |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 |||
16 | 教育综合改革专项 | 限报4项, 每个选题限报1项 |
二、申报及立项方式
此次立项采取评审与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学校组织遴选后认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立项;除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的其他类项目,由学校遴选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立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科研平台:我校可申报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2.创新团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学科或广东省攀峰学科、省部级重点平台或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培育期为3年。
3.重点领域专项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项目组应由3名及以上具备申请条件的人员组成。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4.特色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历年未承担过此类项目的教师),研究队伍结构合理、稳定,科研业绩优秀。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青年创新人才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即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下职称,课题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9周岁。申请人未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资助。
6.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高等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即196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2)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面向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二)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其他要求
1.负责两项及以上在研未结题、在研项目逾期未结题或有撤项记录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作为负责人参与本年度申报。(请各单位审核管理)
2.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的通知。
四、申报方式、程序及材料提交
(一)科研平台、科研项目、高等教育专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http://210.76.75.91/下载对应的《申报书》,计算机填写。
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请人填写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与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材料提交:5月21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1份至科研处;一份项目汇报PPT、《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校内遴选:科研处视申报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限额遴选并公示。请申报者做好项目申报汇报和答辩的准备。
(四)系统填报:6月4日起,通过遴选的科研平台、科研项目、高等教育专项项目由科研处开通账号密码,负责人登录系统填报(须在6月10日前完成)。
(五)最终材料提交:
1.教育综合改革专项:5月28日提交纸质版申报书(A4双面打印、签名)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与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科研平台、科研项目、高等教育专项项目:最终版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A4双面打印、签名)于6月15日前提交学校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与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科研处根据限额汇总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许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0-22245525
邮 箱:nanguokeyan@sina.com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通知及附件.rar
附件2: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通知及附件.rar
附件3: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通知及附件.rar
科研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