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张懿发布时间:2021-04-30浏览次数:409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相关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限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申报类别及限额如下:

 

序号

申报类别

项目类别

我校限额

1

科研平台

高校重点实验室

共限报1项

2

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3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4

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5

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限报1项

6

科研项目

创新团队项目

限报2项

7

重点领域专项

新一代信息技术

共限报12项

8

生物医药与健康

9

数字经济

10

科技服务乡村振兴

11

特色创新项目

共限报8项

12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13

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高等教育专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共限报9项

14

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研究

15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16

教育综合改革专项

限报4项,

每个选题限报1项


、申报及立项方式

此次立项采取评审与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学校组织遴选后认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立项;除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的其他类项目,由学校遴选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立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科研平台:我校可申报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2.创新团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学科或广东省攀峰学科、省部级重点平台或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培育期为3年。

3.重点领域专项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项目组应由3名及以上具备申请条件的人员组成。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4.特色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历年未承担过此类项目的教师),研究队伍结构合理、稳定,科研业绩优秀。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青年创新人才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即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下职称,课题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9周岁。申请人未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资助

6.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高等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即196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2)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面向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其他要求

1.负责两项及以上在研未结题、在研项目逾期未结题或有撤项记录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作为负责人参与本年度申报。(请各单位审核管理)

2.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的通知


四、申报方式、程序及材料提交

(一)科研平台、科研项目、高等教育专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http://210.76.75.91/下载对应的《申报书》,计算机填写。

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请人填写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与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材料提交5月21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1份至科研处;一份项目汇报PPT、《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校内遴选:科研处视申报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限额遴选并公示。请申报者做好项目申报汇报和答辩的准备。

(四)系统填报:6月4日起,通过遴选的科研平台、科研项目、高等教育专项项目由科研处开通账号密码,负责人登录系统填报(须在6月10日前完成)。

(五)最终材料提交:

1.教育综合改革专项:5月28日提交纸质版申报书(A4双面打印、签名)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与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科研平台、科研项目、高等教育专项项目:最终版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A4双面打印、签名)于6月15日前提交学校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与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科研处根据限额汇总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人:许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0-22245525

邮 箱:nanguokeyan@sina.com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通知及附件.rar

附件2: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通知及附件.rar

附件3: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通知及附件.rar

 

科研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