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监控和验收,学校将对部分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本次结项验收的项目为2015年12月到期的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辅助教学课程、教改项目等6类共46个项目(附件1)。
二、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
2.项目建设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的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4.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其中,①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需完成网站建设,具体参考《精品课程网站建设内容与要求》(附件2)、《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站建设内容与要求》(附件3)。②网站建设相关技术问题联系网络中心余扬(办公室:实验楼201,联系方式:22245451)。
三、检查验收方式
1.检查验收方式:采取项目自查、学校分项目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自查: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5),并提供佐证材料。
3.学校分项目检查:根据各项目自查情况,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分项目进行评审。
四、检查验收结果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验收的项目做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三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验收项目,依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验收;如仍不能通过检查验收者,取消校级建设项目称号;对不予通过的检查验收项目,直接取消校级建设项目称号。
五、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28日,各项目完成自查工作,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①各类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除外)提交《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提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自评报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基本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③结项验收宣讲PPT(5-8)分钟。
2.2016年3月,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2016年4月,公布验收结果。
六、其他事项
1.材料要求:结项纸质材料(《验收登记表》、佐证材料)一式6份,A4双面打印,于2016年1月6日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汇总送教务处教研评估科(不接受个人业务)。验收材料电子版和PPT(统一以教学单位命名)发至邮箱780604895@qq.com。逾期概不受理。
2.有特殊情况未完成建设的项目,应详细说明原因、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填写《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5),经批准最多可延长建设期1年。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3.如未提交结项申请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将做撤销处理。
本文除正文及附件1外,其他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捷,赵敏 电话:22245811,22245806
附件:(见教务处主页网“最新通知”栏)
教务处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