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启用广东省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数据系统开展 2021 年第一季度"广东好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文明办函〔2021〕37号)要求,拟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广东好人”推荐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群众认可度高的个人。
2.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驻村工作人员、致富带头人等先进典型可优先推荐。
3. 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已经被评为"中国好人"广东好人"的个人,不再参与广东好人"评选。
二、评选数量
我校可推荐“广东好人”1名。
三、推荐材料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采取自荐和推荐的形式。各单位推荐人选1人,需填写申报材料(含《推荐表》(附件1)doc/docx格式一份、详细事迹(3000字以内)doc/docx格式一份、详细事迹素材(doc/docx格式,在详细事迹文本基础上进行图片添加等操作,文件大小限 10M以内)、《审核情况表》(附件3)doc/docx格式一份、照片(1张证件照,不超过4 张反映事迹内容的照片),将电子版于5月19日(周三)前发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邮箱地址:scbctdc01@sohu.com;联系人:陈小琰;联系电话:020-22245020。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