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校园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对我校全日制学生校外住宿作如下规定:
一、全日制学生的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到校外租房住宿。
二、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申请校外住宿:
1、身有残疾需他人照顾;
2、家在附近;
3、其他不适合集体住宿的特殊情况。
三、校外住宿办理程序:
1、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首先向所在系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后,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2、学生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提供本人及其父母签字的“校外住宿安全承诺”,明确“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违法违纪等,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学生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系办理。
家在学院附近的学生可申请走读。需提供:能证明父母或直系亲属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及联系方式,住所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除提供第二条相关证明外,还需提供父母有效身份证明,出租房出租许可证、治安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房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3、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系填写意见,并将《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交到学生处审核备案。
四、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定期向所在系汇报个人情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上下课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确保自身的人身财物安全。学生家长应随时了解学生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五、对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各系要加强教育管理。对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者,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家长。
六、学院批准因家在附近可走读或身有残疾需人照顾在校住宿的学生住宿费可根据规定退费,其他情况一律不退住宿费。
六、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按学校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教学和集体活动,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脱离集体。
七、未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否则,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