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9年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教务处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校内结项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教师发展中心”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19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2018年延期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项验收(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1.专家评审: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各自单位所属的项目校内结项验收评审工作。项目验收评审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校外专家不能全部来源于母体学校,且在选聘专家时应注意针对性,结题评审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要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密切关联。同一教学单位的项目应集中组织结项验收评审;同学科、不同教学单位的项目建议联合组织结项验收评审。
2.学校审核:教务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项验收结果。
三、验收要求
1.结项意见。学院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并附详实结项证明材料及专家结项评定意见(附件6、7)。校内结项程序不规范、不完整、专家意见过于简略或明显不具参考意义的,省厅将视为未完成校内结题。
2.材料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省级验收不予通过。
3.验收结论。省级验收评审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工作安排
1.2月24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申请验收材料。包括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校内验收登记表、结项报告、成果证实材料,交所在单位初审。
2.3月2日前,各有关单位完成校内结题评审。各有关单位于评审前3天将《广东省质量工程校内结项评审安排表》(附件2)交教务处。
3.3月3日前,各有关单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产业学院项目报送至实践教学科,其他项目报送至教研评估科):①《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校内验收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②结项报告(附件4,一式两份)、③成果证实材料(附件5,一式一份)、④《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校内验收鉴定书》(附件6,一式一份)、⑤《广东省质量工程校内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
(注:①《验收登记表》中第五项需财务处盖章,第六、七项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填写。②《汇总表》需按专家评分进行排序。)
4.3月4-13日,教务处审核、校内公示,校内发文。
5.3月14-17日,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对参加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暂缓通过项目由学院主动提出,并附完整、充分的暂缓理由,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若省教育厅不批准则将按项目不通过处理;若省教育厅批准则暂缓项目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须参加2023年度省级验收,否则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并认定为不通过。学校校内结题主动认定为不通过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2.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校内结项验收组织工作,特别注意验收程序规范性和资料的完整性。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网站 “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
教研评估科联系人:李捷、郑晶,电话:22245610,邮箱:gwngjwc5610@163.com
实践教学科联系人:赵敏、麦少苇,电话:22245806,邮箱:1013315291@qq.com
1.2019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含2018年延期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广东省质量工程校内结项评审安排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校内验收登记表
4.结项报告模板
5.成果证实材料模板
6.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
7.广东省质量工程校内验收项目汇总表
8.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9年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