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3浏览次数:116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待批稿)》(附件1)的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2014年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项目(附件2)(不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方式
1.校内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各自单位所属的项目校内结题评审工作。项目验收专家不能少于5个,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且在选聘专家时必须注意针对性,一般来说,校内结题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必须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有密切关联。(注:同一教学单位的项目尽量集中组织验收评审。)
2.学校审核:教务处对通过校内结题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3.省教育厅验收:综合采用按比抽查、随机抽查、整体评定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以网络形式为主,根据项目网络评审结果,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答辩、集中评审验收或实地验收。
三、工作安排
1.11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完成校内结题评审。各有关单位召开评审的时间、地点等需提前告知教务处。
2.11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研评估科:①《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两份)、②结项报告(一式两份)、③成果证实材料(一式一份)、④《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一式一份)、⑤《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⑥《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验收评分表》(一式一份)。(注:①《验收登记表》中第五项需财务处盖章,第六、七项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填写。②《汇总表》需按专家评分进行排序。)
3.12月8日前,学校审定、校内公示,校内发文。
4.12月15日前教务处将正式报送省教育厅,并将校内结题结果在学校“质量工程专题网站”上进行展示。
5.12月15日前,教务处组织项目负责人在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注:网站开放填报时间、用户名及密码由教务处另行通知。②网上上传平台只接受PDF文件,且附件数量和总大小有一定限制,需特别注意整合精炼材料,如果材料较多最好附上目录。)
四、其他事项
本次验收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特别注意验收程序规范性和资料的完整性,严格执行校内结题评审及监督审核。
注:本年度教育厅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正式通知尚未下发,各单位按“待批稿”先行准备结项事宜,待正式通知要求下发后教务处将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
本文除正文和附件2外,其他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陈凯纯、李捷 电话:22245136、22245610 邮箱:106131963@qq.com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10月23日
时间:Oct 23, 2017 3:10:00 P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