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8浏览次数:17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围绕创新创业相关知识体系,建设一批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批判精神的思维训练类课程;建设一批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技能、创新手段的创新实践类课程;建设一批旨在锻炼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的创业实践类课程。逐步构建我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改革传统的以学科知识结构为逻辑的课程设计理念和思路,构建以工作过程系统化、典型工作任务等为基础的新型课程体系。该项目一般应该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在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科学设计的基础上,系统改革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可以一所学校申报,也可以学校合作申报。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为明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能够主持项目直至结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项目申报:
1.已获本年度省“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含教改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2.省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2015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
3.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研究水平、实践能力或实践条件的。 
三、推荐名额
本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两类课程建设类项目我校均有1个推荐名额。各教学单位可各推荐1个项目,学校将结合项目申报情况及前期建设基础等因素进行遴选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2),并提供前期建设成果支撑材料作为项目建设任务书的附件。
2.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评审PPT(5-8分钟)。
3.教学单位填写《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3)。
五、时间要求
1.4月13日前,由教学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建设任务书及支撑材料(一式七份)、汇总表(一式一份)、PPT,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4月17-24日,专家评审、学校审定、公示。专家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3.4月24-30日,学校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项目负责人在网上平台上传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捷     联系电话:22245610    邮箱:780604895@qq.com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3月29日
时间:Mar 28, 2017 5:19:00 P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