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立项建设的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开题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9浏览次数:810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于近期公布了2016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粤教高函〔2016〕233号和粤教高函〔2016〕236号)。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现开展项目开题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论证对象
2016年立项的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附件1)。
二、开题论证内容
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举措、预期成果、建设进度安排等进行科学论证。
三、论证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2016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开题报告书》。
2.项目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评审。论证专家应不少于5人,且至少有三分之一来自外校。
3.开题论证通过的项目提交开题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
四、特别注意
1.论证后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等将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请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此项工作。
2.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主要负责人、预期成果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需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至少6个月以上提出,经学校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正式发函说明原因;擅自变更上述内容的,验收评定时列为不通过。
3.为方便交流,请各项目负责人加入“南商省级项目负责人”群(群号:491387957)。
本文除附件1外,其他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捷    电话:22245610
 
附件:
 
 
                       教务处
           2016年11月9日
时间:Nov 9, 2016 10:22:00 A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