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15浏览次数:758

 

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总结“十一五”期间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效,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学校将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一)“十一五”期间立项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辅助教学课程等(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有特殊情况未完成建设者,可填写《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经批准最多可延长建设期1年。如未提交结项申请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将做撤销处理。
二、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建设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措施;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和要求
(一)检查验收方式。采取项目自查、学校分项目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项目自查: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3),提供实证材料。
(三)学校分项目检查:根据各项目自查情况,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分项目进行评审。
四、检查验收结果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验收的项目作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四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验收项目,依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验收;如仍不能通过检查验收者,取消校级建设项目称号;对不予通过的检查验收项目,直接取消校级建设项目称号。
五、时间安排
(一)2013年11月底前,各项目完成自查工作,向教务处提交《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其中,①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自评报告》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基本数据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②网络辅助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填写《网络辅助教学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③精品课程需完成网站建设,具体参考《精品课程网站建设项目与内容要求》(附件6),网站建设相关问题联系教育技术中心黄小兵、吴东冶(办公室:实验楼308,联系方式:22245023)。
(二)2013年12月-2014年1月,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2014年3月底前,公布验收结果。
六、其他事项
结项纸质材料一式3份,A4双面打印,于2013年11月30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汇总送教务处教研评估科,电子版发至邮箱780604895@qq.com。
本文除正文及附件1外,其他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捷   电话:22245811
 
附件:
 
                                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教务处
                                      2013年10月14
时间:Oct 15, 2013 3:49:00 PM   

录入者:常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