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3号),现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9年9月在册的本科在校生。
二、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与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程序
(一) 需要申请取得受助资格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 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本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 学院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处。
(五) 认定结果作为当学年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无特殊情况不予补报。
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通知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到补助,无一遗漏。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
3、如有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院要及时对家庭经济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或困难等级进行调整、上报及进行相应的资助工作。
4、学生提供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学院按年度存档,以备核查。
四、时间安排
贫困学生认定完成时间2019年9月20日。各学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逐步完成本学院学生的贫困认定。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