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10浏览次数:1187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18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获奖名额
评选对象为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在校学生,最终共评选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时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评选条件
1.能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品德,踏实肯干,在同学中能起表率作用;
2.本学年内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服从用单位的工作安排;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在评选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5.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出色完成用单位交办的工作,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坚持勤工助学,评选年度内在岗时间不少于7个月。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者需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附件1,可到学生处官网上下载,交至用单位;
(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由校内各用单位组织推荐,各单位按照不超过符合申请条件人数的20%提出推荐名单,5人以下(含5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推优人数若超过1人,用单位须在名单汇总表中体现排名顺序),于425日(星期)前将本单位的纸质版推荐材料(申请材料+名单汇总表)提交至学生处余小玲老师收(行政楼104室);
(三)学生处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四)公示评选结果,如无异议,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个人申请者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单位申请参评;
(二)凡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在下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安排时,优先考虑给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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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勤工助学中心
201949日 
 
   
时间:Apr 10, 2019 9:04:00 AM   

录入者:徐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