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04浏览次数:663

 

各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安排,放假时间为4月5日(星期四)至7日(星期六),共3天。其中,4月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4月7日为公休日。4月6日(星期五)白天的课调至4月8日(星期日)白天,4月4日(星期三)晚上的课调至4月8日(星期日)晚上。4月8日(星期日)开始上班、上课。为了提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院要从维护学校稳定的高度,提高安全稳定意识,充分认识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不放松、力度上不减小、标准上不降低。要认真落实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针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防控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讲求工作方法,确保收到实效。节前要排查重点学生,做好重点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学生宿舍综合检查,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三、加强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1、要求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了解和学习基本的安全常识,防止被骗、被盗、车祸、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2、用电安全。增强用电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禁用违章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劣质插线板,禁止在床上存放插线板。

     3、注意用火安全,自觉保护环境假期扫墓时,提醒家人不要在街道小区、公路等场所烧纸,严禁在树林、草坪或建筑物下烧纸。

4、强化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人身安全。学生外出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不参与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学校。同时教育学生探亲、外出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5、教育学生要注意塑造大学生良好形象。要讲究社会公德,遵守一切公共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酗酒滋事、聚众斗殴、参加各种不正当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学生处

2018年4月4日

    各学院要在学生放假前做好相关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清明假期。

时间:Apr 4, 2018 3:20:00 PM   

录入者:徐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