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为校庆做贡献、添光彩”校庆主题活动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19浏览次数:79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为了进一步营造迎校庆的浓厚氛围,激发全院师生员工为校庆做贡献、添光彩的热情,更好地展现学院的发展成就,同时充分体现全体师生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促进学院发展的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开展“我为校庆做贡献、添光彩”校庆主题活动评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凡是以迎校庆为主题的活动,均可列入评比范围。具体包括:
(一)设计类(宣传栏、海报、网页、系部刊物、视频、博客等);
(二)学术类(学术讲座、学术座谈、专业技能竞赛、展览等);
(三)活动类(学生活动、晚会、表演等);
(四)人文类(校友访谈、名师专访、书画摄影征文的组织与参与等)。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比设单位贡献奖和个人贡献奖两个奖项。单位贡献奖的评比对象为组织校庆主题活动的各单位;个人贡献奖的评比对象为在校庆主题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个人,由各单位推荐。

三、评选标准和参评要求
(一)单位贡献奖评选标准
1.紧密结合校庆主题,充分展现学院的发展成就和师生的主人翁意识;
2.突出学院办学特色,有利于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
3.与加强学院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相辅相成;
4.充分展现各单位师生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5.积极开拓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
6.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7.宣传到位,营造浓厚的校庆氛围,活动在学院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备注:能吸引外媒对其正面报道的活动可加分)

(二)个人贡献奖评选标准
1.积极组织、策划和参与活动;
2.在本单位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能调动其他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带动他人一同参与;
3.积极开拓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
4.在活动中展示出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参评要求
  校庆活动主办单位在活动前须将组织方案交校庆办备案。在活动组织的过程中,邀请校庆办人员出席见证。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和成果报送校庆办。
  申报单位贡献奖须填写《单位贡献奖申报表》(附件1),同时可辅以相应的照片、电子影像资料(DV)等材料。《单位贡献奖申报表》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申报个人贡献奖须填写《个人贡献奖申报表》(附件2)。
  以上申请表请于2011年6月3日前交至校庆办公室(行政楼406室,电话:22245831)。

四、奖励办法
(一)单位贡献奖
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
二等奖2名,奖金2万元;
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
(二)个人贡献奖
特等奖1名,奖金1万元;
一等奖1-2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2-3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3-10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20名,奖金500元。
 
附件:
1.“我为校庆做贡献、添光彩”校庆主题活动单位贡献奖申报表附件1.doc
2.“我为校庆做贡献、添光彩”校庆主题活动个人贡献奖申报表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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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时间:2011-6-19 2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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