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开展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推荐活动。
一、推荐名额
全省今年拟评选民办教育优秀教师600名、优秀校(园)长60名。我校可推荐2名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优秀校(园)长(含副校长)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4.我校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
(二)评选优秀校长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教育理念先进,追求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本,学校的信誉度较高。
3.管理水平较高,坚持以法治校,严格管理学校,善于团结共事。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已经获得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荣誉或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人物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进行选拔推荐。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送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择优推荐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1人至教师发展中心。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各教学单位请认真审核评选材料,于9月29日(周三)20点前,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电子版,附件2.3)发送至邮箱scbctdc01@sohu.com,9月30日(周四)上午9点前,将单位签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
1.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通知
2.2021年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情况表
3.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4.广东省民办优秀校长审批表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