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23浏览次数:584

 

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9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我校专任教师;
(二)我校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高等院校岗前培训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研实习成绩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使用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规定执行。(参加了我校组织的岗培且两学考试及格的人都符合此项条件)
参加我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即免测。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201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于5月下旬开始。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
(二)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于5月27日至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省教育厅6月4日前,将“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信息(除图片信息外)导入“广东高校教师资格评审系统”(网址:http://gxrd.gdedu.gov.cn下称:“省评审系统”)。
(三)申请人上传认定材料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后,于6月6日至10日,登录“省评审系统”上传个人认定材料,并同时准备纸质认定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给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审核。上传材料和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省评审系统”上传材料后,于6月13日前到行政楼110室(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工作人员于6月18日前登录“省评审系统”按认定条件完成对申请人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的核对工作并确认,同时按附件1的顺序整理好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的材料补报工作应在6月19日前完成。
(五)学校报送纸质材料
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于6月23日至24日,将我校申请人纸质材料、照片和报名汇总表(附件1)报送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纸质材料的顺序、照片粘贴的顺序应与报名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六)公示和认定
省教育厅将于6下旬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教育网站和高校同步公示。省教育厅在公示结束后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终评,并依据终评情况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认定审核通过后由认定机构生成打印,并发放申请人。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1)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教师自行准备)
2.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教师自行准备)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教师自行准备)
4.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后医院统一返回)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教师自行准备,免测的无需提交)
6.照片:除体检表贴上照片外,另外还需准备1张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需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单位);(教师自行准备)
7.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双面复印);(教师自行准备)
8.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学)成绩证明。(人事处统一处理)
9.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另外再提供一份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认证报告复印件;(教师自行准备,与前面的学历学位材料要求重复,但必须多提交一份)
10.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内地申请者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五、工作日程及要求
 

日期

时间

工作安排

地点

527之前

 

申请人网上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

 

527-30

待定

用注册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

待定

66-10

待定

登录“省评审系统”上传个人认定材料,同时准备纸质材料

待定

613日前

工作时间

申请人到人事处提交纸质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

行政楼110

623日—24

 

报送材料至省教育厅

 

6月下旬

 

申报人员名单公示(7天)

学校主页

特别提示:请需要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加入QQ群243239680(2019南国教师资格证群),后续通知及相关材料电子版都将会在工作群里公布。
请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匡老师,电话:22245459。
 
 
 
 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
2019年5月23日
 
时间:May 23, 2019 10:36:00 AM   

录入者:谢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