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基本制度(下)

发布者:教育学院-张月琦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10

党员责任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员工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员责任区,党员负责责任区内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随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并定期向支部汇报。

二、负责向责任区职工宣传//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知识,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

三、负责协助工会小组长组织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提高职工政治水平和参与民主决策水平。

四、加强职工观念更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五、倡导文明规范,自觉遵守单位制度和所在单位(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六、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争做技术业务带头人。

七、确保责任区内职工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八、支持、配合所在工会小组、团支部开展积极有效的活动,增强班组凝聚力。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党员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标准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由党群工作部门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二、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三、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实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支部委员都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党员要以所在的部门(分部)为主,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二、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单位基层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协助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团结。

四、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五、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当好部门(分部)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

六、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职工群众,带头完成各项任务。

七、每个党员要不断提高对联系群众制度的认识,自觉行动,真正把联系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八、支部委员、党员每月至少要同群众谈心2-4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九、支部委员、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