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教育技术中心设备器材是开展教育技术教学的物质条件,为了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和爱护国家的财产,必须加强管理:
1. 每个学期所需的仪器设备器材,必须先有预算,经中心领导审核后,按规格型号和数量报学院领导审批,报物质设备处采购。
2.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采购,事前应多方收集有关信息,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论证,写出可行性报告,报学院有关部门和学院领导审批,以避免由于选型不当和盲目采购而造成的浪费。
3. 购买、自制或接受赠送的设备器材,应及时办理验收、记帐、入库、报销等手续。凡属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还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验收。除自制的设备外,在未办理上述手续前,不得私自开箱使用。
4. 各种设备配有的技术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电路图、维修手册),一般随设备由专人管理,列入移交。必要时,可复印一份由中心办公室保管。
5. 自制的设备经验收正式投入使用后,应及时核准造价,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对剩余材料和元器件,应列出清单报办公室等候处理,不得截留挪用。有关的技术图纸资料,应交一份给中心办公室存档。
6. 设备器材实行中心和部门的两级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设备部门的规定,分别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帐卡,及时认真记帐建卡。各部门领用的设备器材也要有专人记帐建卡,平时要有重点的查对,每学期末要全面清查。办公室每年年底要对全中心的设备器材进行清查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凡属个人专用的仪表、工具、材料和技术资料,由本人妥善保管,工作岗位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如有丢失或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由本人赔偿。
8. 各部门所管的设备、仪器需作跨科室调整更动时,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更动手续。
9. 所有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各部门人员不得自作主张,特殊情况须经中心或学校领导批准,如有损坏,借方要负责修复或赔偿。
10. 凡属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和仪器,必须按规定分别建立技术档案,对使用和维修情况及时认真进行登记,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允许上机操作。未经培训合格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自行动用。
11. 对多余积压和报废的设备器材,于每年年底统一进行处理。先由各部门填表上报,经中心组织的鉴定小组确认后,再由办公室汇总报学院物质设备处处理。
12. 所有专用家具和办公家具,均落实到各部门的工作室指定专人保管,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督促检查,家具登记卡应妥善保存,定期清点。如将家具调出或调入本室,应及时登记和注销。
13. 认真落实设备器材谁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按级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热、防尘等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各部门要经常检查设备器材的管理情况,中心每学期组织一次检查评比,作为对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