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条例
为保证的行政工作顺利进行,教学次序正常运作。做好文字、文档等各项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管好、用好业务费与公务费,厉行节约,将有限的经费用到恰当的地方。办公用品管理按本条例执行。
一、办公用品的范围
1.记录稿纸、信函纸、工作簿、圆珠笔、签字笔、钉书机、文件夹等日常办公用品
2.电脑U盘、打印纸等办公自动化使用的易耗品
3.扫帚、地拖、水桶、毛巾、洗衣粉等清洁用具
二、领取方法
1.日常工作中要使用的物品,各科室在每学期末(1月或7月)根据使用情况写出下一学期使用办公用品的计划,经物质设备处审批,在下一学期开学(3月或9月)派员办理领取手续
2.会议、活动、考试等突发性临时安排的项目,因工作需要须领取的办公用品,由各科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取分发
3.作为个人,因工作的特殊需要须增领办公用品的。由本人书面提出报告,经中心主管副主任审批,实验科负责办理
三、办公用品的保管与使用
1.各教研室、科室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派员领取后做好登记工作。并立即发放到各教研室、科室,且发放到个人或统一由专人保管
2.办公室日常根据每学期实际工作的需要,适当储备部分办公用品,以备应急使用。储存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做好领用登记
3.个人领取的办公用品,按每学期计划执行。计划使用,避免浪费
4.办公用品不得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