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 安全制度
1. 中心所有教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确保国家的安全和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
2. 严禁在各自室内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科室内严禁吸烟。
3. 下班前,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切断电、水,关锁门窗,需要连续用电的设备必须加强检查。
4. 中心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中心主任为中心安全责任人,各科室主任为各科室安全责任人,同时对各个办公室、实验室指定专门的安全责任人。
5. 各安全责任人对自己管辖房间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如果发现损坏或失效的设施,应立即通知中心负责人和保卫处。
6. 中心及各科室安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管辖的科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经常性的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中心每一个职工都具有较强的安全、防火意识。
二、 消防制度
1. 在强调教育技术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教师学生服务、为学校深化改革服务的同时,牢牢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力争做到人人有消防安全观念、时时有消防安全意识、事事有消防安全规范。
2. 中心建立消防安全三级责任制。中心领导组成消防安全小组,中心主任为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与各科室主任签订治安综合治理(含消防安全)责任书;各科室主任负责所在科室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心的每个职工对所在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 中心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做到科室、岗位每天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隐患、问题、防火器材、记录。
4. 中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制定消防安全规程,实行严格管理。
5. 针对中心的岗位特点和季节特点,对中心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如出消防安全宣传栏、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等。)
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中心职工和科室考核范围。
8. 新职工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方能上岗。
备注:消防安全负责人由中心任命,专职安全消防人员由两地办公室人员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