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中心年度考核制度
一、考核指导思想
(一)严格考核,是深化教育技术中心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准确了解和评价中心人员的德、能、勤、绩,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中心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教育技术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直接挂钩。
二、考核原则
(一)教师、教辅人员的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参考学院的有关考核制度。
(二)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以及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标准考核与相对考核相结合,以标准考核为主,综合考核工作的质和量,确定考核等级。
(四)教辅和教师分别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首先由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介绍考核程序及规则。
(二)中心正副主任分别述职,每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全体人员对各位中心主任进行打分,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回收评分表及对评分表甄别、核对和统计。
(三)教师和教辅分组考核,每位职工述职最多不超过5分钟,再由两组人员对各自述职人进行打分。
(四)教师教辅两组各指定人员对述职人的述职打分进行统计,并交换最后的统计数字。
(五)中心主任和各科室主任一起对群众评分,先由各科室主任介绍本科室人员的情况,科室主任的情况由主管主任进行介绍,再由中心主任介绍各自分管科室的科室主任情况,最后与会人员分别对被介绍对象一一打分。
(六)中心主任统计科室主任对群众的评分,并根据两项评分结果统计出总分。
(七)根据学校“考核优秀占全员13%的名额”规定,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向学校推荐总分排名在最前几位的教辅人员为先进工作者,并对总分在91分以上教辅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从中心教辅科研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