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教育技术是教育学的一个重要领域,是教育学与信息科学技术及其具体学科教育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它是研究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运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是以教学服务为核心,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系统方法,来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培养具有良好信息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
为规范我校的教育技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校的教学改革,不断开创教育技术新领域,推进校园数字化进程,使教育技术工作成为促进创造性人才培养和争创一流大学的有效手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技术中心是学院教学设备、教学服务条件的一个集中管理地,面向全大学各专业服务,是整个大学教学条件,教学实践科研研究中心。
第二条 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思想是始终面向全大学坚持服务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始终努力做好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 教育技术中心领导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育技术中心领导由中心主任、各科室主任构成。中心主任主持教育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各科室主任负责管理本科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教育技术中心由中心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组成。
第三章 教育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能
第五条 负责校园网、数字电视网、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多媒体课室的规划、建设、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为全校各部门提供音像技术服务、为学校各教学单位提供教学资源。
第七条 承担有关计算机与现代教育技术方面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与学科教师合作开发各种网络课件和管理系统。
第八条 和其他学院合作,在网上建立多个网络教育系统,大力推广网上教学应用。
第九条 开展面向全校教师(含校外)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并为新教师提供上岗前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第四章 教育技术中心的运作规则
第十条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对全中心负责。全面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人事、教学、科研、政治思想等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建立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和干部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会议决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通过的决定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 教职工的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参照学院的有关考核制度。在考核过程中,对教辅和教师分别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坚持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标准考核与相对考核相结合,以标准考核为主,综合考核工作的质和量的原则,最后确定考核等级。对考核优秀者根据学院的有关制度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要管好、用好实验设备,充分发挥教学实践的功能,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有计划、有步骤确定实验室的发展方向、规模、任务,不断开展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努力培养高素质、实验教学人才,加强实验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强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消防工作,落实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 仓库管理必须贯彻“后勤保障、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方针。所有物品入库,均应凭入库单办理验收清点手续,严格验收,入库物资应妥善保管。计划内的物资领用一律按规定填写《物品领取单》,注明用途,由有关领导审批后方能领用。
第十五条 中心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消防安全三级责任制。各级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于其他突发性的事故,应该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
第十六条 中心成立专门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中心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的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里的有关国家秘密及秘密工作文件的规定,做好保密文件材料、考试试卷、考试音像资料及命题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中心教职工从事教学软件开发、教育技术研究等工作,按成果大小计算其工作量,年终考核时予以承认。正式出版发行的计算机及网络教学软件和其它音像教材,在职称评定及其它奖励方面与文字教材同等对待。国家、省、学校组织的各种有关教育技术(电教)方面的评奖成果,按同级教学成果奖看待。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