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刘紫晴发布时间:2017-01-26浏览次数:196
国发〔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附件.docx
国务院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