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2006]55号

发布者:张晓娜发布时间:2020-07-20浏览次数:30

粤教高[2006]5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的要求,我厅将组织实施2006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评选要求
(一)申报条件。2006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评选条件、标准和评审办法等与去年基本相同。
(二)限额推荐。今年省高校精品课程拟评50门左右。参照教育部精品课程限额推荐的做法,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实行限额申报,各校按附件名额择优、排序推荐,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往届省精品课程推荐要求。已获省高校精品课程的推荐项目,今年申请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的评选,应有创新发展并在申报材料中予以反映。经申请后纳入学校评选申报范畴,计入申报限额推荐参加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排序。
(四)参评国家精品课程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的参评项目在今年入选的省高校精品课程范围内择优限额推荐;已获省高校精品课程称号的参评项目只排名次不重复授奖。
(五)通过其他专家组织推荐参评国家精品课程要求。各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长联席会和其它专家组织推荐的参评项目,原则上应按上述要求参加所在学校和省高校精品课程的评选。获准入选的项目参加全国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长联席会的筛选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的评选,按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办理。
二、其它事项
(一)确定联系人。各申报学校请确定一名精品课程评审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于3月31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请见附件)分别发送至指定信箱(省教育厅高教处:daiqz@gdhed.edu.cn、华南理工大学:shxying@scut.edu.cn),并报送文字稿至我厅高教处备存;已报过联系人的,如果信息没有变化,不必再报。
(二)申报评选工作日程安排。今年省级高校精品课程申报推荐项目截止日期为5月25日;各校以办文形式按限额排序推荐,填报附件要求的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文档1份)报我厅高教处,逾期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规定上网的材料,最迟应在6月5日前在学校指定或托管的网站(服务器)上开通运行,逾期或经提醒后仍无法开通的项目将视为放弃参与评审处理。省高校精品课程评审日期拟安排在6月5日至15日之间,评审结束后将按要求于6月中旬以前向教育部高教司推荐我省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项目。
(三)有关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材料要求和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评审专家事宜,待收到教育部文件后另行通知。
今年省级精品课程的评选仍在去年各校推荐的专家中遴选。需要重新推荐专家的学校,请按去年确定的名额向我厅足额推荐。
本次评选组织工作由我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具体事项由华南理工大学负责。有关国家和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事宜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华南理工大学咨询电话:020-38743122,传真020-87110633;我厅高等教育处咨询电话:020-37629418,37626943,传真020-37626882。其它信息可查阅我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 “高等教育”栏目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 http://218.192.175.180/gaojiao/index.asp ”。
本文附件及表格不印发,请通过上述网址直接查询和下载。
附件:
一、2006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评选材料
1、2006年度高校精品课程负责人信息表
2、2006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申报表
3、2006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4、2006年度高等学校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5、2006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6、2006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指定或托管网站(服务器)路径
二、工作文件
1、2006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名额分配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
3、教育部关于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待发)
4、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2004)
5、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 (2004年)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厅高教处
2006-03-17
时间:Mar 25, 2013 4:00:00 PM   

录入者:张文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