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者:张晓娜发布时间:2020-07-20浏览次数: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以来,各地和各高等学校普遍开展了相应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司决定启动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2003年度,全国共推荐300门课程,从中评出国家精品课程150门。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超额推荐不受理。其中,本科课程采用我部1998年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作为分类体系,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类。高职高专课程采用“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另外增设英语、高等数学等10个基础课程类别作为分类体系。(分类体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并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查询)。
二、申报方式
  1. 按照《办法》规定,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受理机构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我司已建立“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以下简称“工作网页”)。我司将通过该网页组织国家精品课程的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示,并及时发布我部有关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各种信息。
  2. 为了加强申报工作管理,请各省和各申报学校分别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以下简称精品课程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报送材料等工作。
  各申报学校的申报表格和材料由课程负责人填写,经本校领导审核后由精品课程负责人向系统提交,系统将不接受精品课程负责人以外用户的申报。各省精品课程负责人在申报期间可以查看本省提交材料情况。
  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管理软件将为各精品课程负责人专门设立用户、帐号和登陆口令。请各省和各高等学校将本单位精品课程负责人的:单位、姓名、部门、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等于8月28日前发至gaojs_lgc@moe.edu.cn。
三、申报时间
  1.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03年9月25日前按照要求将本年度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名单(详见附件二)报送至我司,并将本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名单(详见附件三)抄报我司(报表格式可在工作网页上查询)。同时,请各省精品课程负责人登录工作网页填写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表和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2. 2003年9月29日起,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精品课程可由申报学校精品课程负责人按照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系统提交(规定时间内精品课程负责人可以查阅和修改已经提交的材料)。本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03年10月10日。
四、推荐专家
  为保障国家精品课程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我司将建立“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专家库”。请各地按照附件四所列栏目的要求于9月16日前将推荐的专家名单以EXCEL格式发送至gaojs_lgc@moe.edu.cn。推荐专家中高职高专专家应占到总数的30%左右。推荐的本科专家要具有教授职称,高职专家可适当放宽。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重视并热心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能够进行网上评审。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优先。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期间,请各地和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负责人将本校、本地区有关精品课程建设的进展、简报、相关文件等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时报送给我司(电子邮件地址:gaojs_lgc@moe.edu.cn),以便在工作网页集中发布。
  本次评审采用专家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我部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要保证网上教学资源的开通运转,保证专家可以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在线评审,且评审期内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时间:Mar 25, 2013 4:51:00 PM   

录入者:张文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