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赴日本樱美林大学外派留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30浏览次数:3215

 

 

各系:
    根据《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学生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及我院与日本樱美林大学的合作协议,学院拟选5名学生赴该校进行短期海外学习,现将留学信息及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留学信息:
1. 派往院校:日本樱美林大学
2. 留学项目:转学分项目 (非学历学习)
学生在合作院校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短期学习(日语授课)。
3. 入学时间:2012年9月
4. 面向专业:日语专业大二学生(半年/一年)、大三学生(半年)
详细信息请参考《日本樱美林留学项目简介》(附件2)
 
二、校内初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 派出时为具有我院学籍的2010级本科生;
3. 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优秀,按照上一学年的学业考试及综合测评排名依次选取;
4. 熟悉并自愿遵守我院《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拟前往地区和学校的管理规定,并愿意服从学校的组织安排;
5. 具备一定的日语能力;能顺利地完成所选修的全外文课程的学习;
6.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7. 对前往学校有基本了解,有明确的学习方向及个人发展规划;
8. 若学生自动放弃推荐,需上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材料
1. 学校初选时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境外学习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3,双面打印)
(2)中文简历
(3)日文简历
(4)中文个人陈述(结合项目说明申请理由、个人性格特点、发展规划、学习计划、学习目标等)
(4)历年成绩单(盖有学院教务处公章)
(5)外语水平相关证明一份(如日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6)《学生国(境)外学习项目选拔推荐表》(附件4,由学生所在系汇总学生材料后统一出具)
(7) 如需申请资助,需提供相关的《资助申请书》及困难证明材料等
 
2.学校初选通过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合作院校要求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
(2)《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亲属声明》
(3)签证材料
以上各材料复印件需在获得签证后递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
 
四、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
序号
内  容
时间
地点
1
申请人提交材料至所在系
4月7日
东语系
2
各系初审,出具《学生国(境)外学习项目选拔推荐表》(附件4),汇总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月9日
东语系办公室
3
学院评审小组复审
4月9日
行政楼302
4
校内面试
4月上旬
行政楼309
5
公示初选录取名单
4月上旬
学院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
6
申请人向合作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4月中旬
 
7
申请签证
5月-6月
 
8
启程前往日本
9月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 李海涛老师 ,电  话:020-22245452
邮  箱:joycelht@hotmail.com 
地  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302 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2年3月28日
时间:Mar 30, 2012 2:07:00 PM   

录入者:陈惠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