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年9月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与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程序
(一)需要申请取得受助资格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本专业(或班级)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院奖助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学院奖助贷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学院审核通过后,将会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处。
(五)认定结果作为当学年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无特殊情况不予补报。
学院将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旦发现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取得奖学金的,不仅要收回所获奖学金,取消所获荣誉,还要同时记入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要依据规定严肃处理。涉及有组织团伙造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2、在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认定过程中,学生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法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个私舞弊的,学校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3)学生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4、学生提供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至学生处按年度存档,以备核查。
五、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9月15日前提交申请,备齐所有材料交至辅导员或学院学生资助小组负责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