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我省高等、中等专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空挂户口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3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精神,结合派出所要求,为做好我校今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时,原则上必须将入学时迁来学校集体户的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或者迁回生源地原籍入户,不得继续挂靠学校,以免人户分离。
二、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并按下列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照生源地的常住地址迁回原籍
1.生源地在广东省的学生持本人户口卡、户主页复印件以及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以当地派出所的要求为准),自行前往生源地所在派出所办理。
2.生源地在广东省外的学生,如已借用户口卡,必须在2020年6月20日前将户口卡交回保卫处,并提供本人的纸质版《报到证》,由保卫处到竹料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可落户
1.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可落户者(包括档案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者),且工作单位在广东省内的学生持本人户口卡、户主页复印件以及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地派出所为准),自行前往工作单位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
2.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可落户者(包括档案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者),且工作单位在广东省外的学生持本人户口卡、户主页复印件、纸质版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时间后,自行前往竹料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若要求暂时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可将户籍保留在学校两年。在保留户籍的两年内,确因结婚、生育、出国等原因,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到保卫处出具户口迁移证明,自行到竹料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若两年期满仍未落实单位,保卫处原则上不再提供户籍管理服务,毕业生应主动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四)因出国留学、休学或暂时未能毕业的2016级学生,需要将户籍暂时保留在学校的,需要通过微信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
(五)凡未按通知要求登记及办理相关事项而由此产生的户籍管理责任,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后不再办理更改手续。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入户地址的,由毕业生本人持相关资料自行到竹料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四、毕业生、辅导员应高度重视户口迁移工作,共同把户口迁移工作做好。
五、联系方式:保卫处陈老师:13106723411。
保卫处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