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和省社科规划办的通知,我校启动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请项目申报者认真学习《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相关文件精神,尤其要关注今年的新要求、新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额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根据省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我校限报10项,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全国社科工作办。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科研处网站管理制度)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研究时限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四)课题指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开放。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要求
(一)时间安排
1.为保证申报质量,申请人请填写《申请书》初稿交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辅导(时间由各单位自定)。
2.4月18日,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申报辅导,拟申报项目的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书》电子版,并到场参会交流,根据辅导意见完善申报材料;
3.4月24日,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定稿,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报送名单;
4.通过遴选的项目须于4月27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处。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提交纸质版《活页》(附件3)一式7份。以上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收集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206室)。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将提示内容以肯定语气输入(不可删除原提示内容)。
3.所有材料上报数量以本通知为准,请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对应份数的《申请书》与《活页》。
4.其它相关申报内容等请参照《公告》(附件5)要求执行。
联系人:吴艳琪 许 军
联系电话:020-22245525
邮箱:kyc01@gwng.edu.cn
附件:通知正文和附件电子版.zip
科研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