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2〕529号)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第十届广东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从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广东专利奖授奖实行限额制,广东专利金奖数量不超过20项,广东专利银奖不超过40项,广东专利优秀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2.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4.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5.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三、申报流程
(一)渠道
1.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我校通过广东省教育厅推荐上报。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报送渠道。
2.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荐广东杰出发明人。
3.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自荐的,各项事宜以实际报送渠道安排为准,所有流程不再由科研处经办,但应在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报科研处备案。
(二)程序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广东杰出发明人,通过“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完成,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单位汇总(即日起至12月22日):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在顶行点击“切换”,选择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进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再选择页面右侧“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首次登录系统需自行注册,推荐单位选择“教育厅”。完成后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填报完成后导出电子版材料1份报所在单位汇总。
申报人所在单位汇总本单位材料、填写《XX单位推荐专利项目清单及具体情况》(附件2)、《XX单位推荐发明人清单及具体情况》(附件3)电子版各1份,并将本单位所有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报科研处。
2.校内遴选(12月23日至26日):科研处汇总全校材料;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超过2项的,须进行校内遴选。发明实用新型项目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分为机械、光电、材料、电学、通信、化学及医药7个专业组,外观设计单独设组。
3.汇总上报(12月27日至29日):科研处根据遴选结果,将各项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各类奖项申报材料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第十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附件1)。请拟申报人及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于恩泽
电 话:020-22245525
邮 箱:kyc03@gwng.edu.cn
附件:【官网通知申请】关于做好第十届广东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1).zip
科研处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