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限额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安排,我校限报1项参加省内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学科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申报人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本届成果奖。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以身份证件为准,具体到日)。
(三)成果要求
1.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①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②论文;③咨询服务报告;④普及读物。
2.著作类成果要求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4)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5)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6)连续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类成果可以申报,但不能将申报时限内出版的多本报告作为整体申报,只能以某一年度的报告进行单本申报。申报时,可报著作论文奖也可报咨询服务报告奖,但报咨询服务报告奖项时原则上应提交相关的采纳证明材料。
3.论文类成果要求
(1)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2)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后。
(3)在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纸质媒体(如新华文摘等)转载的,可以申报;发表期刊和时间以首次被转载期刊名称和时间为准。
4.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要求
(1)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5.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要求
(1)普及读物奖成果形式为著作,指为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而撰写的人文社科普及读物,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
(2)申报普及读物奖成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6.不予受理的成果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
(2)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
(4)涉及国家秘密的,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校内工作流程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本次申报的校内工作流程按以下四个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材料填报与成果审查(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拟参评人员填写《申报评审表》中“表一:申报者情况”和“表二:成果简况”两个部分,并将评审表和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所在单位汇总(成果暂无电子版的提供纸质版原件1份)。
各单位审核申报成果,确保申报成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不涉及国家秘密。确认无异常的,由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报科研处。
第二阶段:校内遴选(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4日):科研处汇总全校材料,并再次审核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质量;校内申报数量超出限项的,由科研处报校学术委员会遴选后确定拟上报成果。
第三阶段:公示上报(2023年1月5日至1月18日):拟上报成果信息在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省教育厅参与省内评审(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获选参评(2023年2月):省教育厅评审通过、推荐参加教育部评审的成果,由申报人按要求准备材料、科研处完成报送(具体流程与材料等要求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s7061/202211/t20221128_1006758.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逾期及个人直接报送恕不受理。
联系人:许 军 于恩泽
电 话:020-22245525
邮 箱:kyc03@gwng.edu.cn
附件:【官网通知申请】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1).zip
科研处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