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发布单位规定及科研工作安排,现组织2020下半年纵向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一、中期检查
根据各类项目主管单位相关要求,现组织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组在完成阶段研究工作后,应根据项目申请书研究进度安排进行总结,并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采取各项目所在单位初查、科研处复查的形式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教育厅“创新强校”项目:《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中期工作报告》(附件1)一份;
2.其它各类项目(包括省社科、市社科、省教育研究院):《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一份。
3.已发表论文、专著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页;专著复印封面、内容简介、前言、目录页和封底),同时提供原件交所在单位核查。所提供的成果材料上按要求标注相关项目、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字样。(专著按专著要求标注)。
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材料(如研究报告、获奖证明、软件系统等)纸质版复印件1份。
5.《中期检查报告书》后附其他成果材料,左装订为一本。
(二)各单位组织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附件3),连同《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与研究成果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校科研处。电子版(每个项目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顺序一致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对象
1.需参加学校集中会议结题(验收)的项目:已完成项目研究并符合相关项目最低结题(验收)标准及达到申请书(任务书)预期结题成果的市社科共建项目、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含“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省教育研究院各类项目。(目录见附件4)
2.需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由项目发布单位组织结题(验收)的项目:已完成项目研究并符合相关项目最低结题(验收)标准及达到申请书(任务书)预期结题成果的省社科各类项目、市社科除共建项目外的其他类项目。(目录见附件5)
3.不在附件目录中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项并按以上要求参与集中会议结题(验收)或提交材料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二)结题(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参加学校会议结题(验收)的各级各类项目需提交相关结题(验收)材料。
(1)《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6)、项目结题材料(每个项目结项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顺序一致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纸质版:省社科项目一式7份;市社科项目一式4份;教育厅创强项目一式1份;省教育研究院项目一式4份。各单位填写结题验收汇总表,连同结题(验收)报告与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
2.各级各类项目结题要求(详见附件7):
(1)省社科项目:须按序排列编制目录、页码后装订成册,同时将材料刻录进光盘,一式两张。成果须隐去作者名及作者所在单位名。
(2)市社科项目:共建项目可参与学校本次集体结题(验收),其他项目需提供相应材料报送至市社科联。
(3)教育厅项目:按“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参与结题。
(4)省教育研究院项目: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
3.按原计划到期无法结项请填写变更表,除立项通知特别要求外,项目最多可延期2次,每次最多1年。已到期结项但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需补交变更表。
(三)结题(验收)程序
1. 11月9日(周一)前,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结题(验收)要求整理和装订的结题(验收)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 11月中旬(具体时间请留意后续通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参与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准备3-5分钟陈述PPT,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3. 11月下旬,科研处将结题(验收)结果及材料报送至相关项目主管单位。
(四)其他说明
结题评审费用由所有参与结题(验收)项目分摊。
未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结题(验收),零星申报结题(验收)的项目,结题评审费用由项目自行承担。
联系人:许军 吴艳琪 联系电话:22245525
邮箱:nanguokeyan@sina.com
科研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