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社科司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05浏览次数:599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通知,为做好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项目
    按照部门预算要求,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于2019年启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为做好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连续两年(指2018、2019年度)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二、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内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
    3.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连续两年(指2018、2019年度)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三、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一)课题范围及资助额度
    2020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的选题重点是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宣传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申请者要紧紧围绕研究重点开展研究,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立项课题资助经费为8-10万元。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2.最终成果为:(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理论文章;(3)调研咨询报告,有省部级以上部门的采纳证明;(4)学术理论专著。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连续两年(指2018、2019年度)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5)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
    (一)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四)申请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五)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并认真阅研通知的有关要求,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四)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相关材料,须以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一)一般项目:系统上传提交后,于9月12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评审书》一份送至学校科研处(行政楼20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系统上传提交后,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评审书》一份送至学校科研处(行政楼20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学校将视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或论证评审。 
 
    联 系 人:许军 吴艳琪
    联系电话:22245525
    电子邮箱:nanguokeyan@sina.com
 

附件:1.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科研处   
2019年9月4日

 

时间:Sep 5, 2019 10:06:00 AM   

录入者:曾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