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研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13浏览次数:6422

学校各单位:
接省社科规划办通知,为树立良好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现组织开展项目研究质量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省社科规划办立项的在研科研项目(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学术质量
1. 刊物合法性;
2. 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性;
3. 成果形式与预计目标一致性;
4. 成果正确的导向性,是否产生不良影响。
(二)学风建设问题
1. 是否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 是否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 是否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 是否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 是否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专业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 是否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
7.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三、检查方式
(一)项目自查
所有在研省社科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已完成成果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以书面形式(须盖章)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送学校科研处。
(二)单位核查
项目所在单位应通过有效方式进行核查,方式自定,将核查过程与结果以书面方式(须盖章、负责科研领导签字)报送学校科研处。
四、责任认定
对于违反学术规范的个人,依据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办法》[南商(2016)175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项目予以监督和检查,对于学术质量不达标,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成果,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承担。
五、检查时间
2019年6月14-15日(星期五—星期六)
各单位于6月16日(星期日)前将本单位的检查结果电子版发送至nanguokeyan@sina.com,6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点前将纸质版(须盖章、负责科研工作领导签字)报送至学校科研处(行政楼205室)。
                                           
 科研处   
                                       2019年6月13日

 

 

时间:Jun 13, 2019 5:06:00 PM   

录入者:黄晓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