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我省高等、中等专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空挂户口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3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精神,结合派出所要求,为做好我校今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时,原则上必须将入学时迁来学校集体户的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或者迁回生源地原籍入户,不得继续挂靠学校,以免人户分离。
二、毕业生借出的户口卡,务必于6月6日前归还,从6月6日起,毕业生户口卡一律不外借。
三、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可落户者(包括档案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者),保卫处根据招生就业指导处提供的就业派遣方案,统一到竹料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按照生源地的常住地址迁回原籍。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及时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若要求暂不迁户口回原籍的,可在学校保留户籍两年。在两年期限间,确因结婚、生育、出国等原因,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出具户口迁移证明,自行到竹料派出所将户口迁出。两年期满还未落实单位的,保卫处原则上不再提供户籍管理服务,毕业应主动到保卫处将户籍关系迁回生源地入户。
(三)因出国留学或者暂时未能毕业或者休学的2015级学生,需要暂时保留户籍在学校的,请于6月6日前到保卫处登记。
(四)凡是不来保卫处登记提出保留户籍要求的,一律视为默认将户籍迁回原籍入户。
(五)凡是没有按通知要求办理户口事项的,由此产生的户籍管理责任,均由户口本人负责。
四、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后一般不再办理更改手续。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入户地址的,由毕业生本人持相关资料自行到竹料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五、毕业生、辅导员应高度重视户口迁移工作,共同把户口迁移工作做好。
六、保卫处咨询电话:陈老师:020--22245141。
保卫处
2019年5月15日
时间:May 15, 2019 9:36:00 AM
录入者:黄晓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