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3107

学校各单位: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是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并以著名科学家丁颖院士名义设立的科技奖项,旨在继承和发扬我国著名科学家丁颖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优良品质,激励我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表彰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成才。根据广东省科协粤科协组〔2019〕4号通知,现将开展第十五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及限额要求
    本次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下设7个学科组:数理组、化学与化工组、工程技术组、生命科学组、医药卫生组、农林组、综合组。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评选出3项予以上报。各单位积极申报,具体认定申报要求如下文及附件。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推荐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推动形成创新型科技人才竞相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为更好地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是指在科研、设计、工程和生产中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五名完成者;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者;获两项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一完成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获得相当于上述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填写《第十五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纸质件一份。
    2.填写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单位公章由科研处统一盖)。
    3.填写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纸质材料一式4份。
    4.填写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申报者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应是与申报者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两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6.撰写申报者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4份,内容真实,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须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
    7.申报者材料全部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页面格式。并按上述第2点到第6点的顺序装订成4册,并附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8.光盘一式两张:内容包含申报者所有电子材料(Word、Pdf版各一套)。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4月12日前汇总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05,电子版发至nanguokeyan@sina.com,须以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视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或论证评审,确定上报名单,并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
     联系人:许军、陈蔓萍,联系电话:22245525。
 
 
                                  科研处   
2019年3月22日

 

时间:Mar 22, 2019 2:09:00 PM   

录入者:曾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