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2643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是我校。
(二)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申报。
(五)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六)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申报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推荐书是教育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另行通知系统开放时间)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4,选填)。
各单位于5月24日17:00前将本单位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并交至学校科研处(行政楼205),电子版发送至nanguokeyan@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  军    陈蔓萍            联系电话:22245525
    
 
                                                                 科研处    
2019年3月20日

 

 

 

时间:Mar 20, 2019 1:49:00 PM   

录入者:黄晓煜